快件行包运输收费标准
一、有票自理行包收费标准:费率为0.0015元/千米.千克,装卸费2元/件。
二、非旅客同行行包(即无票行包运输)收费标准:
1、费用总额包括:运费、代理服务费(5元/件)、装卸费(2元/件)以及保险费,其中每票的代理服务费以100元封顶,装卸费不封顶;
2、运费说明:费率为0.004元/公里.千克(目前按照0.003元/公里.千克执行,其中上海和南京为0.004元/公里.千克,至深圳优惠价为3元/千克,至青岛优惠价为1.84元/千克),每次运费不足10元按10元计,重量不足10千克按10千克计算,超过10元按实际重量和公里计算,四舍五入进至元(单件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,体积不得超过0.12立方米,轻泡货物按每立方米折合333千克计价);
3、保险费:单件行包价值<5000元的,保险费率为2‰,单件价值≥5000元的,保险费率为3‰,单件价值≥10000元的,保险费率为4‰(客户自愿投保)。
三、到达行包提取收费标准:
1、每件收取(场内搬运费1元,卸费1元)计2元。如需从到货房拉到停车场的每件均加收1元,起步价2元。
2、保管费:当天提取不收费,次日起收取保管费每件每天1元。
四、计件物品的重量如何折算?
根据交通部(交公路发[1998]502号文件)规定,下列物品按以下标准折算重量:
1、拆散的自行车(20寸以上)折算为50千克/辆。
2、残疾人车折算为100千克/辆。
3、儿童脚踏车(20寸以下)及各种儿童座车折算为20千克/辆。
4、摩托车折算为250—400千克/辆。
5、洗衣机折算为50—100千克/台。
6、风扇折算为40千克/台。
7、电视机54厘米(21英寸)以下折算为50千克/台。
8、电视机67—76厘米(25—29英寸)折算为80千克/台。
9、76厘米(29英寸)以上折算为100千克/台。
注:其它小型家用电器比照电视机体积折算。